本文是学习GB-T 34592-2017 汽车转向盘转向力-转向角检测仪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转向盘转向力-转向角检测仪(以下简称力角仪)的要求、测量范围、检验方法、检
验规则、标识、包装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力角仪的设计、生产与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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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7626.3—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检验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转向盘转向力 steering force
操纵转向盘转向时,作用在转向盘外缘的切向力。
3.2
转向盘转向力矩 steering torque
操纵转向盘转向时,转向盘转向力相对转轴的力矩。
3.3
转向盘转向角 steering angle
操纵转向盘转向时,转向盘绕其转轴的转动角度。
3.4
传感器分辨力 sensor dividing values
传感器测量范围被等分后所确定的一个分辨力。
力角仪为便携式,由测力传感器、测角传感器、显示单元、通讯接口等组成。
4.1.2.1
力角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、平整、不应有凹痕、划伤、裂缝、变形等缺陷;显示应清晰、完整,不
得有文字和符号缺损现象。
GB/T 34592—2017
4.1.2.2
力角仪上使用的文字、标志应清晰、规范、耐久。显示屏、操作说明、铭牌、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
中文,根据需要也可以附有其他文字。
4.1.2.3
铭牌应标明制造商名称、商标、产品名称、型号规格、生产日期及出厂编号等。
力角仪的技术性能要求见表1。
表 1 技术性能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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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Nm~100 Nm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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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min不大于2d。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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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环境温度在-10℃~50℃范围内变化时,力角仪示值误差应在表1中规定的范围之内。
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检验等级为一级,检验中和检验后力角仪不应出现故障,数据显示应正常。
按5.12对力角仪进行汽车点火干扰检验,检验中及检验后,其显示功能应正常。
力角仪在承受以下检验后,外观和示值误差分别符合4.1.2和4.2的要求。
a) 低温试验:(-40±2)℃,持续时间为16 h;
b) 高温试验:(70±2)℃,持续时间为16 h;
c) 恒定湿热试验:温度(40±2)℃,相对湿度(93士3)%,持续时间为16 h。
GB/T 34592—2017
力角仪在运输包装条件下进行定频振动检验,检验后,各部分零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,外观和
示值误差分别符合4.1.2和4.2的要求。
力角仪的检验条件为:
温度: - 10℃~50℃;
相对湿度:不大于85%;
大气压力:86 kPa~106 kPa;
每次检验期间,允许的温度变化为不大于1℃/10 min。
检验用仪器设备见表2。
表 2 检验用仪器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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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角仪的组成、外观、文字、标志及铭牌进行人工目测检验;用蘸有无铅汽油(不低于93号)的干净
棉布连续擦拭文字、标志、铭牌表面15 s。
力角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开机预热、调零,观察10 min 后的零点漂移。
在仪器处于零值时,用小砝码按0.5d、1.0d、1.5d、2.0d,……对其加载,观察当力角仪转向力示值
改变时的加载值
5.6.1 转向力(或力矩)测量点的确定
在力角仪满量程的20%至100%范围内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旋转方向各选取5个点为测试点。
GB/T 34592—2017
用砝码式力标定装置测量,按5.6.1所选测试点进行逐点加载,读取并记录被测力角仪的对应示
值;每点重复测试三次,以三次测得值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示值。按式(1)计算各测试点的转向力示值
误差。
style="width:2.67325in;height:0.71346in" /> ……… ………… (1)
式中:
δ — 第 i 测试点转向力示值误差,i=1,2,3,4,5;
F,—— 第 i 测试点三次测得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牛(N),i=1,2,3,4,5;
Fu— 第 i
测试点加载的标准力值(加载砝码标准量乘以重力加速度),单位为牛(N),i=1,2,3,
4,5。
用扭矩仪标定装置测量,将力角仪固定在扭矩仪标定装置上。在力角仪的转向盘外缘左、右切线方
向,按5.6.1所选测试点依次缓慢加载力矩(在测量连续加载过程中不得卸载),记录扭矩仪标定装置和
力矩仪显示仪表示值。每点重复测试三次,以三次测得值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示值。按式(2)计算各测试
点的转向力矩示值误差。
style="width:2.90012in;height:0.69344in" /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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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5.6.2测得数据,按式(3)计算各测试点的转向力重复性。
style="width:3.21338in;height:0.71346in" />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2)
………… ……… (3)
式中:
0。 — 第 i 测试点的转向力重复性,i=1,2,3,4,5;
Fmxi—— 第 i 测试点3次转向力示值中的最大值,单位为牛(N),i=1,2,3,4,5;
F 第 i 测试点3次转向力示值中的最小值,单位为牛(N),i=1,2,3,4,5;
F,— 第 i 测试点3次转向力示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牛(N),i=1,2,3,4,5。
依据5.6.3测得数据,按式(4)计算各测试点的转向力矩重复性。
style="width:3.4799in;height:0.71346in" />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4)
式中:
δMef ——第 i 测试点的转向力矩重复性,i=1,2,3,4,5;
GB/T 34592—2017
Mmxi—— 第 i Mmimi——第 i
M₁ — 第 i
测试点3次转向力矩示值中的最大值,单位为牛米(Nm),i=1,2,3,4,5;
测试点3次转向力矩示值中的最小值,单位为牛米(Nm),i=1,2,3,4,5;
测试点3次转向力矩示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牛米(Nm),i=1,2,3,4,5。
分别取力角仪顺时针和逆时针旋转方向10°、30°、50°6个点为测试点;对用于汽车试验时仪器测试
点为0、50°、180°、720°、1080°。力角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开机预热后,将力角仪安装在转向角测试装置
上,调整角度显示为000;按所选测试点角度值转动测试装置上的转盘,力角仪随同转盘一起转动,读取
并记录力角仪对应的角度示值,重复测试三次;按式(5)计算各测试点的转向角示值误差。
式中:
Chi——第 i
— 第i
θ,——第 i
Cbi=φ;-0
测试点的转向角示值误差,单位为度(°),i=1,2,3,4,5,6;
测试点力角仪示值的算术平均值,单位为度(°),i=1,2,3,4,5,6;
测试点的转向角测试装置的示值,单位为度(°),i=1,2,3,4,5,6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(5)
依据5.8测得的数据,按式(6)计算各测试点的转向角重复性。
△ai =φimax—φimm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6)
式中:
△ai - 第 i 测试点的转向角重复性,单位为度(°),i=1,2,3,4,5,6;
φmax - 第 i
测试点力角仪转向角3次示值的最大值,单位为度(°),i=1,2,3,4,5,6;
φmin —— 第 i
测试点力角仪转向角3次示值的最小值,单位为度(°),i=1,2,3,4,5,6。
试验在一
10℃和50℃两个极限工作温度下对力角仪分别进行试验,在每一温度下保持足够的时
间(不少于2h),
以使力角仪内部达到热稳定。每种温度的允差为±2℃,温度的变化速率应小于
1℃/min。
将力角仪和力角仪检验装置放入温度试验箱中,开启力角仪预热并清零,在力角仪操作手柄上挂满
量程20%的标准砝码(10 kg) 或施加同样大小的力,按不大于1℃/min (不超过5 min
时间的平均值) 的变化速率使温度试验箱内温度逐渐升(降)温至50℃和-
10℃,待温度试验箱内温度稳定后保温 2h,
读取力角仪(转向力)示值;选取力角仪满量程的20%、50%、100%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旋转方
向选取3个点为测试点,读取力角仪(转向角度)示值,计算相应的示值误差。
检验用设备应符合GB/T 17626.3—2016 中第6章的要求;按GB/T 17626.3—2016
中规定的方法
进行检验,等级为一级。
检验设备要求:
a) 放电电极间距为1 cm~1.5 cm;
b) 放电频率为12次/s~200 次/s;
c) 放电电压为1 kV~20 kV。
力角仪开机处于工作状态,开启汽车点火干扰检验设备,力角仪置于距放电电极中心50
cm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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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 cm处,以12次/s~200 次/s
的放电频率扫频,观察力角仪显示有无异常;若有异常,在异常频率点 持续检验5
min; 若无异常则在60次/s 的放电频率上持续检验10
min;检验中、检验后力角仪技术性能
应正常。
5.13.1 按以下方法进行低温试验
a) 对被试验力角仪进行初始检测,确定初始状态为正常;
b) 将被试验力角仪放入试验箱,按4.6a)设定低温试验温度;
c)
待试验温度达到设定值稳定后,按4.6a)设定试验持续时间,进行低温试验;
d)
试验结束后,被试验力角仪应保持在试验箱内,将温度缓慢升至实验室温度(温度变化不超过
1℃/min);
e) 从试验箱中取出被试验力角仪并去除凝霜,在实验室温度下放置恢复3 h;
f) 检查被试验力角仪,性能正常再进行高温环境试验。
5.13.2 按以下方法进行高温试验
a) 将被试验力角仪放入试验箱,按4.6b)设定高温试验温度;
b)
待试验温度达到设定值稳定后,按4.6b)设定试验持续时间,进行高温试验;
c)
试验结束后,被试验力角仪应保持在试验箱内,将温度缓慢降至实验室温度(温度变化不超过
1℃/min);
d) 从试验箱中取出被试验力角仪,在实验室温度下放置恢复3 h;
e) 检查被试验力角仪,性能正常再进行恒定湿热试验。
5.13.3 按以下方法进行恒定湿热试验
a) 将被试验力角仪放入试验箱,按4.6c)设定试验温度和相对湿度;
b)
待试验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设定值稳定后,按4.6c)设定试验持续时间,进行恒定湿热试验;
c) 试验结束后,被试验力角仪应保持在试验箱内,在0.5h
内将相对湿度降至73%~77%,然后将 温度调节到实验室温度;
d) 从试验箱中取出被试验力角仪并去除水滴,在实验室温度下放置恢复3 h;
e) 检查被试验力角仪技术性能。
力角仪在运输包装条件下进行如下条件的定频振动检验:频率33 Hz, 加速度70
m/s², 振动时间为
垂直方向4 h、左 右 2 h、前后2 h。 检验后,进行外观检查和示值误差测试。
人工目视检查。
力角仪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
GB/T 34592—2017
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;
b) 转产或转厂的;
c) 停产后复产的;
d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e) 正常生产时,产量满500台后,应进行周期性检验;
f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g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力角仪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。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,如果有一
项检验不符合要求,允许加倍抽取样品复检,复检仍不合格,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每台力角仪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,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。出厂检验项目见
表3。
表 3 型式检验及出厂检验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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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34592—2017
7.1.1 力角仪外包装应体现如下内容:
a) 产品的中文名称、规格型号;
b) 制造商名称、详细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产品标签、制造日期。
7.1.2 力角仪外壳的适当位置上应有固定铭牌,铭牌上标明:
a) 产品中文名称、规格型号;
b) 制造商名称、商标;
c) 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;
d) 制造日期;
e) 检验员标识。
7.2.1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、防尘、防震及运输的要求;
7.2.2 单个包装箱内应有使用说明书、产品合格证。
力角仪应贮存在-10℃~50℃、相对湿度不大于85%的通风室内,且空气中不含有对产品起腐蚀
作用的有害物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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